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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退出历史舞台,纳入食品流灌南可。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退出历史舞台,纳入食品流通许可。



1、中国日报:灌南开始办理保健食品流灌南可证

截至1月16日,灌南食药监局窗口共发出10件保健食品流灌南可证。

灌南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种特殊类别,对其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从2021年1月1日起,将保健食品流灌南可纳入食品流灌南可范围,按照普通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核发食品流灌南可证,经营项目核定为保健食品。

灌南食药监局提醒广大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一定要及时办理《食品流灌南可证》,以免出现违法经营行为,对于逾期不办证的,灌南食药监局将予以查处。

2、齐鲁晚报:灌南为保健食品发放食品许可证

11月12日讯(记者 郭延冉)12日,记者从灌南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在灌南经营保健食品可以直接申请办理《食品流灌南可证》,不必进行每年度的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灌南成为目前灌南内首个对经营保健食品发放《食品流灌南可证》的市。

日前,灌南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灌南经营保健食品现场核查细则》并灌南升级了食品流灌南可信息系统,在许可程序中增加了“保健食品”类型和“功能范围”,这标志着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已纳入食品流灌南可的范畴,今后经营者不必每年进行保健食品经营备案。

新闻来源:齐鲁晚报

3、灌南日报:我市食品流灌南可证“松绑”

这六类经营活动不用办证:

《通知》明确,今后在我市从事以下六类经营活动,无需办理食品流灌南可证: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

(二)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餐饮服务时附随销售食品、酒水和饮料;

(四)专门从事为他人存储(含冷藏)食品的经营者;

(五)未从事食品经营的集贸市场开办单位;

(六)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有形市场之外的面包加工店、面制品加工店、糕饼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肉制品加工店,以及主要经营项目有卤味、冷热饮品(茶、咖啡、奶茶、豆浆、冰激凌等)、干式点心(包子、馒头、油条、烧饼、鱼丸、饺子、盒饭等)的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

从即日起,灌南有六大类经营活动将无需办理《食品流灌南可证》(简称“食流证”)。市工商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食品流灌南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就我市食品流灌南可证办理的新规做出了说明。新规有效期为3年。

《通知》要求,目前已向我市商事登记机关办理了经营场所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在申请办理《食品流灌南可证》时,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而未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则应当提交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和承诺书。此外,若食品经营者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在办理过程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的,还应当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物业管理部门公章。

【提醒】四类材料可当使用权证明文件

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

3、属于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军队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无法提交前三项所列文件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由辖区居(村)委会、市场开办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同意的证明;其他商事主体应当提交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出具同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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