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定途径有四种:
一是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二是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三是在投诉商标违法案件中,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四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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