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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有部分料件需要外发加工,海关对此有何规定?

问题:加工贸易有部分料件需要外发加工,海关对此有何规定?
回复:您好!根据海关总署第219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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